烟花销售许可证的办理遵循“分级审批、属地监管”原则,具体流程分为五个环节:
1. 申请提交
申请人需向所在乡镇(街道)应急管理部门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并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场所证明、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安全承诺书等材料。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九条,申请材料需真实完整,否则发证机关将书面告知补正内容。
2. 乡镇初审
乡镇应急办对申请材料及经营场所进行初审,重点核查场所面积是否≥10平方米、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是否≥100米、消防器材配置是否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初审通过后,乡镇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汇总报送至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3. 县级审查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报送材料进行复审,并组织危化科人员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安全距离、存储限量(零售点存放量不得超过30箱,每箱最大重量≤30公斤)、警示标志张贴等。若核查不合格,将书面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
4. 安全培训
通过审查的经营者需参加由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内容涵盖烟花爆竹特性、消防器材使用、应急处置等。培训结束后需通过考核,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5. 发证与归档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以乡镇为单位统一发放许可证,并建立电子档案。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一条,发证机关需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逾期未决定的视为不予颁发。
申请烟花销售许可证需满足以下核心条件:
1. 人员资质要求
主要负责人及销售人员需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要负责人需通过安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销售人员需接受安全知识教育。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六条,批发企业还需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2. 经营场所要求
零售场所需实行专店销售(春节期间),面积≥10平方米,周边50米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加油站等易燃易爆设施保持≥100米安全距离。场所内需配备灭火器、消防沙等消防器材,并张贴“禁止烟火”“严禁吸烟”等警示标志。
3. 合规经营要求
经营者需从合法批发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销售礼花弹等应由专业人员燃放的品种,不得采购、储存黑火药、烟火药等违禁物品。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将面临2万元至10万元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