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直播打赏能否要回的核心依据是未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及打赏行为与年龄智力的适配性,相关法律已构建明确的判定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区分未成年人行为能力作出规定: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打赏行为一律无效,监护人有权要求平台全额返还打赏款项。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打赏行为需经监护人同意或追认才有效,打赏金额超出其年龄、智力可支配范围,且监护人不予追认,该行为无效,款项可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进一步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监护人同意,在直播平台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需注意,打赏行为的效力与账号实名认证主体无关,即使使用监护人账号打赏,只要能证明实际操作人为未成年人,仍可依据上述规定主张权利。
但监护人对账户密码保管不当、明知打赏后未及时制止或存在二次打赏等情形,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影响款项追回比例。
要成功追回未成年直播打赏款项,需遵循规范的实操流程并注重证据留存,同时明确平台与监护人的责任边界。
流程上,监护人应首先通过平台官方渠道申请退款,多数直播平台设有未成年人误充值退款专属通道,申请时需按要求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如户口本)、打赏交易记录等基础材料。平台拒绝退款或对退款比例有争议,监护人可向网信部门、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证据留存是关键,需重点收集能证明打赏行为由未成年人实施的材料,如打赏时段监护人不在场的证明、未成年人操作设备的记录、账号登录IP地址与未成年人活动范围的关联性证据等;账号存在多人混用情况,需额外提供区分操作主体的佐证。
平台负有核实打赏行为真实性的义务,应通过人脸识别、交易行为分析等技术手段辅助判定,同时需遵守未成年人充值限制规定,如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单次充值不得超过50元、每月累计不超过200元。
平台未履行审核义务或存在诱导未成年人打赏的情形,需承担更重的退款责任;而监护人未尽到账户管理和监护职责的,法院可能会根据过错程度酌减应退款项,因此事前保管好支付密码、开启消费提醒等预防措施同样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