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虽然法律未直接提及“经济控制”,但司法实践中已明确将“通过控制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收支,故意不满足受害人合理支出需求,影响其正常生活并限制活动自由”的行为纳入家庭暴力范畴。
夫妻间负有扶养扶助义务,一方恶意降低生活费导致另一方无法维持基本生活,实质是通过经济手段实施控制,迫使对方服从,属于精神暴力与经济控制的复合型侵害。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夫妻义务,更侵害了受害者的财产权与人格尊严,符合家庭暴力“以控制为目的、造成身心伤害”的核心特征。
面对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依据《反家庭暴力法》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立即出警,制止暴力、调查取证并协助就医、伤情鉴定。
情节较轻的,可要求警方出具告诫书,明确禁止加害人实施暴力,该文书可作为后续诉讼的关键证据。
第二,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受害者可向居住地或暴力发生地基层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应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裁定,紧急情况下二十四小时内完成。
保护令可禁止被申请人实施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甚至责令迁出住所。
违反保护令者,法院将视情节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责。
第三,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损害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与精神损害赔偿。
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对施暴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体现对暴力行为的惩戒。
第四,寻求社会支持与法律援助。
受害者可向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机构投诉求助,这些组织应提供调解、心理辅导及临时庇护。法律援助机构需依法为受害者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确保其维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