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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被举报肖像权怎么解决

大律师网 2025-12-05    人已阅读
导读:在紧急救援场景中,施救者因记录救人过程被举报侵犯肖像权的情况时有发生。此类争议的核心在于:见义勇为行为是否构成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若被举报侵权,应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本文将从法律定性、侵权认定标准、起诉流程三个维度梳理。

一、救人被举报肖像权怎么解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其肖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一条款确立了肖像权保护的“同意原则”,但同时通过“但书”条款为特定情形预留了豁免空间。

  在救人场景中,施救者记录救援过程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需结合以下要素综合判断:

  1、可识别性标准:肖像权的保护对象是可识别的特定自然人外部形象。

  即使视频中未清晰呈现面部特征,若通过体貌、衣着、发型、事发场景等综合信息,足以使熟悉者(如亲友、同事)识别出特定个体,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肖像”。

  2、公开行为性质:

  施救者将视频发布至网络平台,属于典型的“公开”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未获得被救者同意,即使出于“记录善举”目的,仍可能因缺乏法定免责事由而构成侵权。

  3、合理使用例外: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为实施新闻报道、维护公共利益等目的,可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使用其肖像。

  但施救者个人发布的视频通常不符合“新闻报道”的公共性要求,亦非“维护公共利益”所必需,故难以适用该例外条款。

救人被举报肖像权怎么解决

二、救人被举报肖像权侵权吗

  施救者被举报侵犯肖像权,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1、立即停止侵害: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肖像权受侵害时,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行为。

  施救者应第一时间删除或下架相关视频,避免损害扩大。

  2、协商与沟通:

  主动联系被救者,说明拍摄目的(如留存证据、传播正能量),争取谅解。

  被救者坚持主张权利,可协商通过打码、模糊处理等方式降低识别度后重新发布。

  3、行政投诉与调解:

  协商未果,可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投诉,请求介入调解。

  部分平台亦设有纠纷调解机制,可通过平台客服提交申诉。

  4、司法救济:

  上述途径无效,被救者可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此时,施救者需准备答辩材料,重点论证其行为符合合理使用例外或情节显著轻微。

三、肖像权侵权起诉流程

  被救者作为原告提起诉讼,需遵循以下法定程序:

  1、证据收集:

  证明侵权行为:保存原始视频、发布记录、传播链接等,证明施救者未经同意公开其肖像。

  证明损害后果:提供精神损害证据(如心理咨询记录)、财产损失证据(如因视频传播导致的商业机会丧失)等。

  证明因果关系:通过时间线、传播路径等证据,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关联性。

  2、起诉状撰写:

  需包含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事实与理由(重点论证侵权构成要件)等要素。

  3、管辖法院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由侵权行为地(如视频发布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4、立案与审理:

  提交起诉状及证据后,法院将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立案,将组织双方交换证据、开庭审理,并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赔偿范围)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作出判决。

  5、执行与救济:

  判决施救者承担责任,其需履行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义务;若拒不履行,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

  施救者认为判决错误,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或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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