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三条及《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外籍留学生在中国境内就业需满足双重限制条件:
其一,必须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及工作类居留证件;
其二,其就业岗位需符合“勤工助学”范围,即仅限校内兼职或校外实习,且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0小时(寒暑假可放宽至每周40小时)。
留学生未取得工作许可,或超出勤工助学范围从事全职工作(如企业正式岗位、营业性演出等),则构成非法就业。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高校需对外籍学生兼职岗位进行备案管理,企业未经高校许可擅自雇佣留学生可能涉及违规合作。
中国法律对外籍人员从事家政服务实施严格限制。
根据《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第六条,外籍人员就业岗位需符合“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规定”原则,而家政服务(如保姆、月嫂)因国内劳动力充足且无特殊技能要求,被明确排除在合法就业范围之外。
任何形式的外籍保姆雇佣均属非法,包括通过中介机构介绍、个人私下雇佣等。
实践中,部分家庭雇佣持旅游签证(L签证)或过期居留证件的外籍人员从事家政服务,不仅违反《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未取得工作许可非法就业),还可能因签证过期涉嫌非法居留。
中介机构为外籍保姆伪造工作许可、签证等证件,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
非法雇佣外籍人员的法律责任呈现梯度化设计:
行政处罚层面,依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条,对非法聘用行为按每雇佣一人处一万元罚款(总额不超过十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若同时存在介绍非法就业行为,对个人处每介绍一人五千元罚款(总额不超过五万元),对单位处每介绍一人五千元罚款(总额不超过十万元)。
刑事处罚层面,若非法雇佣行为伴随组织偷渡、伪造证件等情节,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