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驱赶租客的行为是否合法,核心在于是否具备法定或约定的解约事由及是否履行法定程序,这是租客维权的前提。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依法成立的租赁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租赁期内租客无违约行为时,房东驱赶租客的行为是不合规的,房东无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强行驱赶即构成违约。
法定解约情形主要包括租客未经同意擅自转租房屋;未按约定方法或租赁物性质使用房屋致其受损;逾期不支付租金且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等。即便存在上述情形,房东也需通过诉讼等法定程序解除租赁合同,不得直接强制驱赶。
对于无书面合同的不定期租赁,《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规定房东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但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租客,未履行通知义务的驱赶行为仍属违法。
租赁到期后,租客未续租且拒不搬离,房东虽有权收回房屋,但需先书面催告并给予合理搬离期限,直接强制驱赶仍涉嫌违法。
需特别注意,房东以涨租、出售房屋等为由无理解除租赁合同的,不具备法律依据,租客有权拒绝搬离。针对不同驱赶情形,租客可采取协商、投诉、诉讼等阶梯式维权路径,核心依据《民法典》追究房东责任。
协商是首要方式,租客可与房东沟通驱赶原因,房东愿意补偿,可协商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并明确补偿金额(如搬家费、重新找房差价等)。
协商无果时,可向当地住建部门、街道办或居委会投诉,也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接相关部门,由行政或基层组织介入调解。遭遇停水停电、更换门锁等非法驱赶,可直接报警制止,警方会对房东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并制作出警记录,该记录可作为核心维权证据。
诉讼是最终救济途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租客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房东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搬家费、临时住宿费、物品损坏费等合理损失。
无书面合同时,需提供租金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明事实租赁关系,法院会据此判定责任。
租赁到期后被非法驱赶,还可主张逾期占用费的反向赔偿。证据留存与事前预防是应对房东驱赶的关键,可大幅提升维权成功率。
核心证据需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包括书面租赁合同(明确租期、租金、解约条款及优先续租权约定);租金及押金支付凭证(转账记录需标注用途、收据需盖章);与房东的沟通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需体现驱赶事实、原因及催告过程);房屋交付及使用证据(入住照片、设施验收单、维修记录);非法驱赶的佐证(报警回执、停水停电通知、门锁更换照片、物品损坏清单)。
诉讼时需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法院按专属管辖原则受理。
预防层面,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约定提前解约的违约责任,注明房东无正当理由驱赶需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定期租赁需明确租期,避免形成不定期租赁;支付款项时通过转账留存凭证,避免现金交易。
此外,租客应规范使用房屋,按时支付租金,租赁到期前主动与房东沟通续租事宜,避免因自身履约瑕疵给房东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