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贷的法律定性需区分刑事犯罪与民事案件,核心依据为行为主体的主观目的、行为手段及危害后果,相关法律形成明确的区分标准。
从刑事犯罪角度看,有这3种情况:
1.中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担保增信事实,欺骗B成为实际借款人并收取高额服务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构成要件。
2.中介主导B以虚假贷款用途从银行套取资金转贷给A牟利,中介收取的服务费被认定为高利时,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
3.贷款未归还且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
从民事案件角度看,A与B存在真实借贷合意,仅通过AB贷模式规避信贷资质要求,双方纠纷属民间借贷范畴;银行与名义借款人B的借贷关系,银行已尽审核义务,通常属合法民事关系。
银保监局对AB贷的定义明确其核心特征为中介通过欺骗手段使B成为实际借款人,该情形下中介行为多涉嫌刑事犯罪,而A与B、银行与B之间的争议可能伴随民事纠纷。
AB贷合同签订后,需先认定合同效力,再通过针对性措施维权,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效力规则及维权路径规定。
合同效力方面,签订过程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主张撤销;合同目的为套取金融机构资金转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合同无效;约定利率超过法定上限,超出部分无效。
维权措施上,先需固定证据,包括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欺诈或违规事实。涉及刑事犯罪时,应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中介刑事责任;民事纠纷中,可向法院起诉主张合同无效或撤销,要求返还已付款项。
对银行催收,名义借款人B可提供证据证明被欺诈,银行未尽审核义务,可主张减轻责任。同时,可向银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举报中介非法放贷行为。
需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应在知道权利受损后及时维权。
B已实际还款,可向实际用款人A主张不当得利返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要求返还取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