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贷极有可能属于套路贷。AB贷的核心特征在于“虚构贷款主体”与“隐瞒真实债务关系”。不法助贷机构以“担保人”“见证人”名义诱导征信良好的B参与贷款,实际通过伪造银行批复函、虚构贷款用途等手段,使B在不知情下成为实际借款人。此类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 主观故意: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话术诱导B签字或授权,掩盖贷款真实主体;
2. 客观行为:伪造贷款审批文件、篡改合同条款,使B误以为仅需提供担保而非承担还款责任;
3. 危害后果:B因债务承担遭受财产损失,且行为人通过贷款资金非法获利。
若助贷机构仅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民事纠纷,如未充分披露风险但未虚构事实,则可能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关于欺诈的规定,受害方可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但实践中,AB贷多伴随伪造公文、骗取贷款等行为,刑事犯罪风险显著高于普通民事纠纷。
遭遇ab贷选择打官司解决,需遵循严谨的法律程序。受害者要全力收集各类证据,如与贷款相关的合同、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资金转账记录等,这些证据对于证明ab贷中的欺诈行为至关重要。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为依据,若能证明在签订贷款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受害者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该贷款合同。倘若因ab贷遭受了经济损失,还可要求责任方进行赔偿。在诉讼过程中,专业律师的协助不可或缺,他们能够依据具体案情,精准适用法律,为受害者争取最大权益。
若AB贷涉及诈骗、骗取贷款等刑事犯罪,报警是首选维权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受害者可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交聊天记录、贷款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行为人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例如,助贷机构伪造银行批复函、诱导B签字后转移贷款资金,且拒不返还的,符合诈骗罪立案标准。警方立案后,可通过刑事强制措施追缴赃款,最大限度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