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书的核心条款需聚焦财产分配与过错赔偿,避免涉及人身权利限制。
财产分配条款应明确约定出轨方在离婚时放弃部分或全部夫妻共同财产,赔偿金额需合理且不超过出轨方实际承受能力,避免因显失公平被法院调整。
人身权利限制条款,如禁止再婚、限制人身自由等,因违反《民法典》婚姻自由原则而无效,需在撰写时予以剔除。
签署保证书需确保双方自愿且无胁迫、欺诈情形。
若保证书系在争吵、威胁等非理性状态下签署,或存在伪造签名、篡改内容等行为,受损害方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主张撤销协议。签署时建议全程录音录像,保留沟通记录,以证明签署过程自愿性。
公证可显著增强保证书法律效力。公证机构将对签署过程、条款合法性进行审查,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若一方拒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另行诉讼。
出轨保证书属于合同范畴,需满足《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生效要件:行为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
财产性条款若明确约定出轨方在离婚时放弃部分财产或支付赔偿金,且未超出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法院可能将其作为裁判依据。例如,保证书约定若再出轨,则净身出户,虽净身出户表述需细化,但财产分割的核心条款可能被认可。
人身性条款因涉及基本权利限制,通常无效。如保证书约定出轨后不得再婚或限制社交自由,因违反《民法典》婚姻自由原则及公序良俗,法院不会支持。
此外,若保证书系在胁迫、欺诈下签署,受损害方可在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使保证书归于无效。
为增强保证书效力,建议明确财产分割细节、避免人身限制条款,并保留签署时的自愿性证据。若涉及重大财产处分,可办理公证以提升证明力。
实务中,法院会综合审查保证书内容、签署背景及证据链完整性,最终判定其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