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转弯车辆需让直行车辆先行,但直行车辆超速行驶的,双方均存在过错。
责任划分需综合考量以下因素:
1、让行义务违反程度:
左转车辆未履行让行义务的,通常承担主要责任。
2、超速对事故的因果关系:
直行车辆超速虽属违法行为,但需证明其超速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超速未显著增加事故风险(如仅超速5%),则可能减轻其责任比例;若超速导致制动距离延长、碰撞力度加大,则需承担更重责任。
3、其他过错叠加:
双方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如左转车辆未打转向灯、直行车辆酒驾),需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按过错严重程度划分主次责任或同等责任。
责任认定最终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为准,当事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在3日内申请复核。
车辆超速发生事故是否负全责,需以“单一过错原则”为判断基准:
1、全责情形:若超速是事故发生的唯一原因(如超速车辆追尾前方正常行驶车辆),且无其他干扰因素(如路面湿滑、第三方车辆介入),超速方通常承担全部责任。
2、按份责任情形:若事故由多方过错共同导致,需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3、无责或减责情形:若超速行为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如超速车辆被后方车辆追尾),或存在不可抗力因素(如突发地震导致车辆失控),超速方可能不承担责任或减轻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特殊车辆(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等)在普通道路超速的处罚标准显著高于普通车辆:
1、超速20%-50%:罚款200元,记6分(普通车辆记3分)。
2、超速50%以上:罚款500-2000元,记9分(普通车辆记6分或12分);校车在限速60公里/小时路段行驶至90公里/小时以上,可能面临吊销驾驶证的顶格处罚。
3、特殊路段加严:在桥梁、隧道、学校周边等路段,部分地区对特殊车辆超速20%即直接记12分,并处高额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