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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挖沙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大律师网 2025-12-19    人已阅读
导读:近年来,非法挖沙行为屡禁不止,不仅破坏矿产资源,更对生态环境,防洪安全及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威胁。我国法律对非法挖沙行为有着明确的立案标准与罪名体系,小编将从非法挖沙的立案标准与非法挖沙构成的罪名两个维度进行梳理解析。

非法挖沙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挖沙的立案标准以《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非法采矿罪的情节严重情形为核心依据,同时区分不同挖沙场景明确特殊认定标准。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非法挖沙作为非法采矿行为的一种,立案需满足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及情节严重两大核心要件。

  其中,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包括无许可证、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超越许可证范围或矿种等情形。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

  1.开采矿产品价值或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在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

  2.在国家规划矿区、禁采区等特殊区域挖沙,对应的价值标准为五万元至十五万元以上。

  3.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后再次非法挖沙。

  4.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等。

  此外,针对河道或海域挖沙的特殊场景,司法解释明确,未取得相应采砂许可证或海域使用权证挖沙,即便未达到上述价值标准,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或造成海岸线严重破坏的,也应认定为情节严重,予以立案追诉。

非法挖沙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非法挖沙构成什么罪?

  非法挖沙主要构成《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的非法采矿罪,特殊情形下可能涉及破坏性采矿罪或其他罪名

  非法采矿罪是非法挖沙最常见的罪名认定,指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挖沙,或超越许可证范围挖沙,情节严重的行为,河道采砂、海域采挖海砂等行为符合前述要件,均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

  非法挖沙行为不仅未经许可,还采用破坏性开采方法,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将构成破坏性采矿罪,该罪以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为核心要件,即破坏价值在五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以上,或在特殊矿区造成破坏价值在二十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

  此外,行为人明知非法挖沙所得的砂石是犯罪所得,仍予以窝藏、转移、收购等,将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挖沙行为同时危害公共安全,如导致堤坝损坏、引发洪涝风险等,还可能依照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罪名定罪处罚。

  需要明确的是,罪名认定需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方式及危害后果,依据具体法律条款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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