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罪中的“非法”具体指哪些情况?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其中,“非法”的核心在于未经合法程序和许可,擅自从事上述各类采矿活动。
1. 无证开采:指行为人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进行的采矿行为。
2. 越界开采:指行为人在持有采矿许可证的前提下,超出许可证所规定的矿区范围进行的采矿行为。
3. 未按批准的矿种开采:指行为人在取得针对某一特定矿种的采矿许可证后,实际开采了非批准矿种的行为。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何为非法采矿行为的定义?
非法采矿行为,是指违反国家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开采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以及国务院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或者虽经批准但超越批准范围开采,以及其他违反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规定的行为。
1. 未经许可或未取得采矿权证照擅自进行矿产资源开采的行为;
2. 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或者开采深度进行开采的行为;
3. 未按照批准的矿种进行开采,擅自改变开采对象的行为;
4. 未按国家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和资源补偿费,逃避国家监管进行开采的行为;
5. 非法开采国家明令禁止或者限制开采的矿种,如稀土、金矿等特定矿种;
6. 其他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破坏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采矿罪的认定和量刑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
以上均说明了我国法律对于非法采矿行为的严格界定和严厉打击态度,旨在维护国家矿产资源的安全与合理开发利用。
未经许可开采矿产是否构成非法采矿罪?
未经许可开采矿产的行为,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可能构成非法采矿罪。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情节严重的行为。
首先,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未经许可的采矿行为,即没有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矿产开采活动。其次,该行为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后,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通常包括但不限于无证采矿的时间长度、开采的数量规模、给矿产资源造成的破坏程度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等因素。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第五款明确规定:“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未经许可开采矿产,如果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节严重条件,确实可以构成非法采矿罪。
非法采矿罪中的“非法”涵盖了各种违反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审批或超范围、超种类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对此类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均做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旨在有效维护国家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从事矿产资源开采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其行为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