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看守所后定案的时间无固定标准,核心取决于案件办理阶段的法定时限及案件复杂程度,相关法律条款对各阶段时限作出了明确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案件办理需历经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核心阶段,各阶段均有法定时限约束。
(一)侦查阶段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
2.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3.对于符合特定情形的重大复杂案件,还可进一步延长羁押期限,最长可达7个月,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侦查羁押期限需重新计算。
(二)审查起诉阶段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一般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半个月。
2.需要退回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补充侦查完毕后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
(三)审判阶段
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等重大复杂案件,可经批准延长3个月。
综合来看,简单案件可能数月内定案,复杂案件则可能耗时一年以上,具体时长需结合案件实际办理情况确定。
进看守所后家属会见的时间及条件受法律严格规范,侦查阶段通常限制家属会见,后续阶段需经批准并按规定流程办理,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侦查阶段仅辩护律师有权凭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及委托书等材料随时会见在押人员,家属并无直接会见权;其他辩护人会见则需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进一步明确,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方可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实践中,家属会见的时间通常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后,具体需向看守所提交有效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经审批通过后安排会见。
会见规则方面,一般每月会见不超过2次,每次时长不超过30分钟,会见人员不超过3人,且需在指定会见室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不得传递违禁品或涉及案情的信息。
特殊案件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家属会见可能被暂停;符合路途遥远、行动不便等特殊情形的,可申请视频会见。
进看守所并不必然留下案底,案底的产生以法院有罪判决为核心前提,留下案底,可能对子女的政审产生影响,相关判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政审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因此,被羁押人员最终被法院判决有罪,无论在看守所羁押多久,都会留下案底(犯罪记录);案件被撤销、检察院不起诉或法院判决无罪,即便曾被关押,也不会产生案底。
关于对子女的影响,案底主要影响子女的政审环节,如子女报考公务员、参军、报考特定事业单位或警校、军校等,政审时会审查直系亲属的犯罪记录,存在案底,可能导致政审不通过。
特殊情形下,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相关犯罪记录应当封存,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有关单位按国家规定查询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此时对子女政审的影响会相应降低;后续再审改判无罪,案底会被依法撤销,此前的影响可通过法律途径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