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您仅作为“紧急联系人”而非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网贷平台的催收行为不得超出合理范围,频繁骚扰可能构成侵权。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条、第十三条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朋友未经同意将您的联系方式提供给网贷机构,涉嫌侵犯您的个人信息权益。
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明确拒绝催收:告知对方您仅为紧急联系人,无代偿义务,要求停止骚扰。
2、向平台投诉:如催收方持续骚扰,可向网贷平台或金融监管部门(如银保监会、地方金融局)投诉。
3、报警或起诉:如催收涉及威胁、辱骂等违法行为,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报警,或通过民事诉讼维权。
被朋友填了网贷紧急联系人不会影响征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征信机构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紧急联系人仅作为联系用途,不承担还款责任,因此不会直接影响个人征信。
但需注意:
1、催收可能影响信用评估:若因频繁催收导致您被标记为“关联风险联系人”,某些金融机构可能在风控审核时有所考量,但这不属于央行征信系统的正式记录。
2、防止身份被冒用:若发现网贷机构错误将您登记为借款人、担保人,应立刻申诉,避免影响征信。
关键看是否真实签署担保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经本人签字确认的担保关系不成立。
1、若未签署任何担保文件:网贷平台无权要求您代偿,您可拒绝还款,并主张对方冒用身份,必要时起诉维权。
2、若被伪造签名或诱导担保: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或第一百五十条(胁迫)主张担保合同无效,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若确实自愿担保:则需承担连带还款责任,逾期可能被起诉并影响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