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2024修订)第十二条,房东收取电费必须严格按照电力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加价。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3〕1256号)明确规定,转供电主体(包括房东)向终端用户(租客)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总额。
2025年实施的《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八条更是明文禁止房东在电费、水费、燃气费等公用事业费用上加收"管理费""服务费"等任何形式的附加费用。
司法实践中,房东多收电费主要存在三种违法情形:
一是直接提高电价标准,如电力部门执行0.6元/度却按1元/度收取;
二是通过"分摊公区用电"等名义变相加价;
三是虚构用电量多收费。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此类行为属于"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违法行为",可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
即使租赁合同中有"电费按市场价收取"等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也属无效。
租客可通过对比电力公司官方账单、要求房东提供缴费凭证等方式核实电费收取的合理性。
遭遇房东多收电费时,租客可依法向以下部门投诉举报:
首选渠道是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可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网上提交证据材料(包括租赁合同、电费转账记录、房东收费凭证等)。
其次可向当地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举报,依据《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物价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查处时限一般不超过60日。
对于保障性租赁住房或集中式公寓,还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投诉。
维权过程中需注意三个关键环节:
一是证据固定,应保存至少6个月的电费支付记录和对应期间的用电量记录(建议拍照记录电表读数);
二是诉求明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可要求退还多收费用并索赔损失;
三是时效把握,价格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追溯时效为2年,民事维权诉讼时效为3年。
对于争议较大的案件,可申请价格主管部门进行电费核算鉴定。
房东拒不改正,租客还可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