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明确禁止小学生从事网络主播活动。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账号注册服务;即使年满16周岁,也需经监护人同意并完成身份认证。
这一规定源于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特殊性——他们缺乏对直播内容风险的判断能力,易受网络暴力、虚假信息等侵害,甚至可能因过度关注流量与收益而影响学业与价值观形成。
平台若违规为小学生提供直播服务,将面临行政处罚与舆论谴责。2025年中央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进一步强调“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要求平台优化“青少年模式”,限制直播时段与内容。
若直播内容涉及传播淫秽信息、诱导未成年人打赏等违法行为,平台与监护人还可能承担民事赔偿甚至刑事责任。
保护未成年人远离直播行业,既是法律要求,更是社会共识。家庭、学校与平台需共同构建防护网:监护人应拒绝为孩子注册直播账号,学校需加强网络素养教育,平台则要严格审核主播年龄与内容。唯有如此,才能让未成年人在清朗的网络空间中健康成长。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六条,网络直播平台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账号注册服务,已满16周岁者需监护人同意并完成实名认证。
17岁虽已满足年龄下限,但作为未成年工,其劳动权益仍受《劳动法》特殊保护:传媒公司不得安排其从事夜间直播、超时工作或接触低俗暴力内容,需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从民事行为能力看,若17岁主播以直播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签订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若收入未达主要生活来源标准,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需监护人追认后方可生效。
实践中,部分传媒公司为规避风险,可能要求监护人签署同意书或共同参与签约流程。
平台方亦需承担审核责任。若放任17岁主播传播虚假广告、侵犯知识产权或参与网络暴力,可能因违反《网络安全法》《广告法》被追究行政责任。
监护人则需监督直播内容与时间,避免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或遭受侵害。唯有平台、公司与家庭三方协同,才能为17岁主播筑起法律与道德的双重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