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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身份证明是什么意思?

大律师网 2026-01-05    人已阅读
导读:在法律事务及交通事故处理等场景中,当事人身份证明是确认主体资格的核心凭证,而自行撤离事故现场后出现异议的处理方式,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明确二者的法律定义、适用范围及救济途径,是规范处理相关事宜、化解纠纷的重要前提。

当事人身份证明是什么意思?

  当事人身份证明,指由法定机关出具或认可,用于证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身份信息的合法凭证,其核心作用是确认当事人的法律主体资格,保障各类法律行为及事务处理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明确,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针对特殊群体,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可凭护照证明身份,港澳台居民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则以有效护照或永久居留证作为身份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明需由法定机关依法出具,非法定机关私自出具的凭证不具备法律效力,社保卡、驾驶证等虽载有身份信息,但并非法定身份证明。

当事人身份证明是什么意思?

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有异议怎么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清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撤离现场后协商处理。但若撤离后出现争议,需按以下程序处理:

  1. 证据固定与责任认定

  当事人应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有各方签名的书面事故记录材料,详细载明事故事实、成因及损害后果。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结合当事人行为对事故的作用及过错程度,当场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交付当事人。

  若因现场变动导致证据灭失,且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交通管理部门将在认定书中载明“事实无法查证”,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 调解优先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当场组织调解并记录结果。调解成功的,双方签署调解协议;调解未达成一致或一方拒不履行的,可进入诉讼程序。

  3. 诉讼救济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可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起诉时需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交通事故认定书及赔偿证据材料。法院将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审查过错比例与赔偿范围,作出公正裁决。

  当事人身份证明是诉讼程序启动的基石,而撤离现场后的争议处理则需兼顾效率与公平。无论是通过行政调解还是司法诉讼,核心均在于以证据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建议公众在发生事故后,优先固定证据、规范协商,若遇争议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确保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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