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妇本人的人身损害赔偿
孕妇因事故产生的直接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
医疗费需提供医院出具的诊疗记录、医药费发票及费用清单,涵盖产检费用、治疗费用及康复费用;误工费按孕妇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需提供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及收入流水,若孕妇无固定收入,则参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标准。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收入或当地护工标准确定,若孕妇生活不能自理需专人护理,护理期限及费用需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交通费以实际就医或转院产生的票据为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营养费需医疗机构出具加强营养的建议,结合孕妇特殊身体状况酌情确定。
若事故导致孕妇伤残,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及被扶养人生活费。
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及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赔偿年限一般为20年;残疾辅助器具费按实际购置费用及更换周期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证明孕妇有需要扶养的人,且扶养人因伤残丧失劳动能力,按当地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二、胎儿相关损害赔偿
胎儿权益保护是孕妇交通事故赔偿的特殊要点。若事故导致孕妇流产,孕妇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金额由法院根据侵权情节、损害后果及当地经济水平综合判定,通常十级伤残可能赔偿数千元至一万元,伤残等级每增加一级,赔偿数额相应增加。
若胎儿出生后经鉴定存在因车祸直接导致的健康问题,新生儿作为独立民事主体,有权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赔偿,残疾赔偿金计算方式与孕妇伤残相同。
三、赔偿流程与证据要求
赔偿流程上,首先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对方全责;随后,孕妇可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证据方面,需保留事故认定书、医疗记录、费用票据、误工证明、收入流水、护理证明、交通票据等材料,若涉及伤残或胎儿健康问题,还需提供司法鉴定报告。
若对方保险公司拒绝赔付或赔付不足,孕妇可凭证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及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特殊情形处理
若孕妇在事故中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赔偿年限一般为20年;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方式与前述规则一致。
孕妇交通事故赔偿需兼顾法律规则与人文关怀,既要确保孕妇及胎儿权益得到全面保护,也要通过规范流程与充分证据实现权利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