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高额彩礼本身不构成讹诈,其法律性质多为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不当行为,核心依据是《民法典》及专门的彩礼纠纷司法解释。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这为规范彩礼行为提供了基本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了规则,明确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并未直接否定高额彩礼的民事属性,而是通过返还规则对其进行规制,判断彩礼是否高额,需综合考虑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从法律逻辑来看,即使彩礼数额远超合理范围,只要是基于婚嫁合意的习俗性给付与索取,仍属于婚姻缔结过程中的财产纠纷,适用民事法律规范调整,与讹诈的刑事违法属性存在本质区别。
讹诈在法律上对应敲诈勒索罪,其与索要高额彩礼的核心区别在于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与胁迫恐吓手段,这一区分有明确的刑事法律依据支撑。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该罪需同时满足主观和客观2个核心要件:
1.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与彩礼基于婚嫁目的的给付性质完全相悖。
2.客观上实施了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的胁迫行为,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自由。
而索要高额彩礼的行为,即便存在不合理之处,通常是基于当地婚嫁习俗的协商行为,双方仍存在缔结婚姻的合意基础,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也未采取恐吓、威胁等胁迫手段。
二者的法律后果更是天差地别,高额彩礼纠纷的处理方式是返还财产等民事责任,而敲诈勒索罪需承担有期徒刑、拘役等刑事责任,体现了民事规制与刑事惩戒的层级差异。
仅在特定情形下,以索要高额彩礼为名的行为可能转化为讹诈即敲诈勒索罪,需严格依据刑事犯罪构成要件认定。
根据司法解释精神及司法实践规则,行为人以虚假的结婚意愿为幌子,通过隐瞒真实身份、虚构婚恋关系等欺骗手段,以不付高额彩礼就阻挠结婚、不支付就散布负面信息等胁迫方式索取财物,且根本无与对方构建家庭的主观意愿,一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可能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
此外,借助婚托、婚骗等手段,以结婚为诱饵骗取高额彩礼后迅速逃离或制造矛盾迫使对方离婚,规避彩礼返还义务的,符合非法占有目的和胁迫或欺骗手段的核心要件,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需要明确的是,此类情形被认定为讹诈,并非因为高额彩礼本身,而是因为行为超出了习俗范畴,具备了刑事犯罪的本质特征。
《民法典》及彩礼司法解释侧重调整合法婚恋关系框架内的彩礼纠纷,而《刑法》则针对借婚恋之名的违法犯罪行为,二者形成互补的法律规制体系。法律对高额彩礼的规制核心在于引导习俗回归理性,对讹诈的打击则聚焦于维护财产安全与社会秩序。
对于单纯的高额彩礼纠纷,当事人可依据彩礼司法解释,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返还,人民法院会结合共同生活时间、彩礼使用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对于疑似讹诈的行为,受害人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司法机关依据刑事诉讼程序审查是否构成犯罪。
厘清二者的法律边界,既避免了将传统习俗行为过度刑事化,也防止了将刑事犯罪行为简单民事化,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引导婚嫁习俗回归礼的本质,远离财的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