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这一条款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双轨制管理体系:
一是全国统一的5%最低缴存比例标准;
二是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设定更高的缴存比例上限。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中明确使用了"职工和单位"的表述,表明个人和单位缴存比例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可以相同也可以不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进一步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由各地区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程序确定,最高不得超过12%。
缴存单位可在5%至当地规定的上限区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这意味着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可以不一致,只要各自比例在5%-12%的合法区间内即可。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个人缴存12%、单位缴存5%的组合是完全合法的。
虽然这种差异比例设置在实际中并不常见,但法律并未禁止单位和个人采用不同的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只要单位按照确定的5%比例足额缴存,就不构成违法行为。
实践中,多数企业会选择单位和个人同比例缴存,这主要是出于管理便利和员工关系考虑,而非法律强制要求。
部分经济效益较好的单位会选择双方都按最高12%缴存,以增加员工福利;而一些经营压力较大的企业则可能选择较低的缴存比例。
个人12%单位5%的特殊组合,可能是基于企业薪酬政策的特殊安排,或是员工个人选择提高缴存比例的结果。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可以申请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需单位同意。
住房公积金12%的缴存比例是现行法规允许的最高标准,通常被视为"顶格"缴存。
12%是指个人和单位各自的缴存比例,而非两者相加的比例。
当单位和个人都按12%缴存时,实际每月进入职工公积金账户的金额相当于月工资的24%(个人12%+单位12%),这确实属于较高水平的公积金福利待遇。
判断12%缴存比例是否"高",需结合以下因素:
一是与当地规定的上限比较,如果该地区允许的最高比例就是12%,那么12%即为法定最高标准;
二是与行业平均水平比较,通常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会提供较高比例的公积金缴存;
三是从个人所得税优惠角度考虑,公积金缴存额在一定标准内可免税,高比例缴存能带来更多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