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采取的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其起始天数通常为1日。
若行为人存在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合并执行时拘留期限虽可能延长,但每种违法行为的起始天数仍以1日为基准。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强制措施,起始天数一般为3日。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认为需逮捕的,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1至4日,此时拘留起始天数可能从第4日开始计算。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30日,但拘留起始天数仍以实际执行拘留之日为准。
司法拘留是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者采取的强制措施,起始天数通常为1日。法院作出拘留决定后,从决定书送达被拘留人时起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次日为拘留第1日。
若被拘留人认错改错,法院可提前解除拘留,但起始天数仍以决定书送达时间为准。
拘留对后代的影响,本质取决于拘留是否转化为犯罪记录,而非拘留时长本身。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采取的短期限制人身自由处罚,期限为1日至15日。
由于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范畴,不涉及刑事犯罪,因此不会留下案底,子女在报考普通院校、入职一般企业时,通常无需报告父母行政拘留记录。即使部分单位政审涉及家庭背景审查,行政拘留记录也极少成为拒绝录用的直接依据。
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虽可能伴随长期羁押,但其本身不构成犯罪记录。只有当刑事拘留后经法院判决有罪,才会形成犯罪前科,进而影响子女政审。
但若刑事拘留后因证据不足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宣告无罪,则不会留下犯罪记录,对子女无实质性影响。
司法拘留针对妨害诉讼行为,期限一般不超过15日,同样不构成犯罪记录,对子女无影响。
需注意的是,即使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未被定罪,部分特殊行业或涉密岗位在招聘时,仍可能将拘留记录作为综合评估的参考因素,但此类情况属于极少数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