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房的认定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特定流程,以确保其合法性与公平性。
认定条件:
1. 房屋已交付
开发商需按合同约定将房屋交付给业主,业主取得房屋钥匙等相关交付凭证。房屋尚未交付,则不存在空置房认定问题。
2. 连续空置时间
房屋需连续一定时间无人居住使用,通常为六个月以上。这一时间要求旨在区分短期闲置与长期空置,确保资源合理利用。
3. 无实际居住迹象
房屋内无人长期居住生活,未进行实质性的入住行为,如未摆放大量生活家具、未正常使用水电燃气等基本生活设施。
认定流程:
1. 提交申请
业主需向物业公司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房屋空置开始时间、原因及预计空置时长,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水电燃气连续六个月以上用量很少或没用的记录、房屋空置声明或钥匙托管证明、未装修的证明(如毛坯房状态)等。
2. 物业核实
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后,可能上门查看房屋状态,如拍照片确认门窗关着、屋里没家具等,并结合水电燃气供应部门提供的使用数据,确认其用量是否符合空置状态。
3. 审核通过
物业确认后,登记空置信息并更新台账,业主按减免标准交费。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公示空置房信息,接受小区居民监督举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认定。
办理空置房时,业主需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物业费,部分地区可能涉及垃圾费等其他费用。
1.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物业服务人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因此,即使房屋空置,业主仍需缴纳物业费。不过,为减轻空置房业主负担,部分地区出台了物业费减免政策。
2. 垃圾费包括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建筑垃圾清运费。空置房未产生生活垃圾且未享受城市垃圾处理服务,业主可向物业公司申请免缴生活垃圾处理费。
但部分地区可能规定,只要房屋存在,无论是否空置,均需缴纳一定比例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清运费则仅针对实施房屋装璜的空置房,未进行装修则无需缴纳。
3. 部分小区可能要求空置房业主按房屋面积等合理方式分摊公共区域的水电费用。具体标准需查看物业服务合同或咨询物业公司。
空置房的水电界定标准并无全国统一规定,而是因地区、物业规定及相关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
部分地区按水表实际读数计算水费,即便房屋空置,水表有走数,就按此计量收费。部分地方会根据房屋面积等因素,设定一个基础水费标准,用于维持小区供水设施的基本维护等成本。能证明房屋空置,业主可向供水部门申请暂停计费或按较低标准收取。
以电表读数为准是常见方式。房屋长期无人居住,电表无读数则无需缴纳电费。但部分小区可能存在公共区域分摊电费的情况,即便空置房也需按照一定比例承担这部分费用。
此外,部分物业可能在合同中约定空置房的特殊计费方式,如记录电表底数,在后续计费时做相应处理。
判断是否为空置房,核心在于房屋是否处于无人居住、使用的状态。水电用量极低可作为辅助判断依据,但并非唯一标准。业主在办理空置房手续时,应详细了解当地政策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