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未达刑事立案标准的非法狩猎行为,公安机关通常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四条实施行政拘留。
该条款明确,在禁猎区、禁猎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至十日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若非法狩猎行为符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如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在禁猎区、禁猎期狩猎,公安机关将启动刑事诉讼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刑事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四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可延长至三十七日。此期限包含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时间与检察院审查决定的时间,体现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审慎限制。
刑事拘留并非最终处罚,而是侦查阶段的强制措施。
若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将进入审查起诉与审判阶段,嫌疑人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罚金的刑事处罚;若证据不足或情节轻微,则可能变更强制措施或终止诉讼。
非法狩猎罪的成立需满足“违反狩猎法规”与“情节严重”双重条件。
根据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认定涵盖四类情形:猎捕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在禁猎区或禁猎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狩猎;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或引发公共卫生风险。
如使用毒药、爆炸物或电子诱捕装置狩猎,不仅构成非法狩猎罪,若同时危害公共安全,还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在量刑时综合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及社会危害性。若行为人明知猎捕对象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通过非法交易牟利,将面临更严厉处罚。
此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行为人需承担生态资源损失赔偿、公开赔礼道歉等责任。
如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鹇五只的案件中,行为人因同时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与非法狩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承担高额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