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由的分类标准与层级体系
根据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案由体系采用四级分类标准,形成纵向12个部分、横向1055个具体案由的网状结构:
1. 第一级案由
包括人格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物权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知识产权纠纷、海事海商纠纷等大类,涵盖民法典及特别法规定的民事权益类型。
2. 第二级案由
在第一级案由下细分,如物权纠纷项下细分为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等。
3. 第三级案由
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案由层级,如合同纠纷项下细分为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等。
4. 第四级案由
基于审判指导、调研和司法统计需要设立,如知识产权权属纠纷项下细分为发明专利权权属纠纷、实用新型专利权权属纠纷等。
该体系以民法学理论为基础,按照法律关系内容即民事权利类型编排,确保案由与实体法规范紧密衔接。
二、案由的确定原则与方法
1. 法律关系性质优先原则
案由应依据当事人诉争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确定,表述方式为“法律关系性质+纠纷”。如因房屋买卖合同履行争议起诉的,案由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 主从法律关系区分原则
同一诉讼涉及多个法律关系时,以主法律关系确定案由。如借款合同纠纷中同时存在保证合同关系的,仍以“借款合同纠纷”为案由;保证合同纠纷单独成诉,则案由为“保证合同纠纷”。
3. 请求权竞合处理规则
当事人主张多个请求权导致法律关系竞合时,法院应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请求权基础确定案由。
在产品责任纠纷中,原告可选择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主张权利,案由相应确定为“产品责任纠纷”或“买卖合同纠纷”。
4. 特殊程序案件案由规则
对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非讼程序审理的案件,案由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直接表述。如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的,案由为“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
三、2026年修订的核心内容
1. 新增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案由
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求,增设第一级案由“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纠纷”,并在第二级案由中细化“数据纠纷”“网络虚拟财产纠纷”,第三级案由涵盖数据权属纠纷、数据合同纠纷、侵害数据权益纠纷等。
2. 完善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案由
针对平台经济用工关系特点,增设第二级案由“新就业形态用工纠纷”,第三级案由包括新就业形态用工合同纠纷、社会保险纠纷、职业伤害保障纠纷,强化对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护。
3. 优化知识产权纠纷案由体系
根据专利法、商标法等修订内容,将专利合同纠纷细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合同纠纷;增设地理标志侵权纠纷、标准必要专利纠纷等新型案由,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精准性。
4. 强化涉外法治建设配套案由
结合海事审判实践,完善海事海商纠纷案由,增设涉外船舶碰撞损害责任纠纷、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合同纠纷等案由,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
四、案由体系的实践价值
1. 统一司法裁判标准
通过四级案由体系明确法律适用路径,减少“同案不同判”现象。
2. 提升诉讼效率
当事人可依据案由指引准确选择诉由,法院可快速定位争议焦点并分配审判资源。
3. 促进司法统计科学化
精细化案由分类为司法政策制定、社会治理分析提供数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