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费用标准根据案件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主要的收费标准:
一、案件受理费
(一)财产案件
1.不超过1万元:50元/件。
2.超过1万至10万元部分:按2.5%交纳。
3.超过10万至20万元部分:按2%交纳。
4.超过20万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纳。
5.超过50万至100万元部分:按1%交纳。
6.超过100万至200万元部分:按0.9%交纳。
7.超过200万至500万元部分:按0.8%交纳。
8.超过500万至1000万元部分:按0.7%交纳。
9.超过1000万至2000万元部分:按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部分:按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不另收费;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2.人格权案件:每件500元。涉及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不另收费;超过5万元至10万元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部分按0.5%交纳。
3.劳动争议案件:每件10元。
4.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100元。
二、申请费
(一)财产保全费
1.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部分:按1%交纳
3.超过10万元部分:按0.5%交纳,最高不超过5000元
(二)执行申请费
1.无执行金额:50元至500元
2.有执行金额:按执行金额分段累计交纳(与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类似)
(三)其他申请费
1.申请支付令: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2.申请公示催告:100元/件
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400元/件
4.申请破产:按破产财产总额计算,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其他费用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法院按国家规定标准代收代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需注意,以上费用一般由原告或申请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案件以调解、撤诉或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可减半收取。具体费用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法院确认。
讨要工资起诉费标准需根据案件性质界定,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则实行固定低价收费,为劳务关系欠薪则按财产案件标准收取,相关规定均源自《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该办法第十三条明确,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而讨要工资纠纷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即属于此类案件,这一低价标准的设定旨在减轻劳动者维权成本,保障其便捷通过司法途径追讨劳动报酬。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者需先经仲裁程序,对裁决不服再起诉时才需交纳10元案件受理费,且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可免预交案件受理费。
讨要工资纠纷属于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则归入财产案件范畴,按诉讼请求金额分段累计交纳费用,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50元,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对应比例计算。
此外,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或当事人申请撤诉,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可减半交纳,进一步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