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委托合同终止后,若因委托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受托人已提供服务的部分可要求支付报酬;若因受托人原因导致合同解除,委托人可拒绝支付报酬。
这一原则在诉讼代理中体现为:律师费退还需以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为基础,结合律师实际工作量及撤诉原因综合判断。
若委托合同明确约定“撤诉时律师费按比例退还”或“因委托人原因撤诉可全额退费”,则依约执行;若合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则需考察律师是否已实质开展工作。
例如,律师已完成证据收集、起诉状撰写等前期工作,即使撤诉,委托人仍需支付对应阶段的费用;若撤诉系因律师未及时立案、证据瑕疵等过错导致,委托人有权要求退还全部或部分费用。
此外,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收费时,应明确服务内容、收费方式及风险分担条款。
若合同未对撤诉情形作出特别约定,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参照行业惯例,认定律师费为“已提供服务的对价”,不予退还。
因此,签订委托合同时明确撤诉条款是避免纠纷的关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撤诉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主体适格:撤诉申请须由原告、上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可申请撤诉,但不影响本诉继续审理。
2. 自愿原则:撤诉必须是原告真实意思表示,法院不得以劝说、胁迫等方式动员撤诉。
3. 合法性审查:撤诉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不得规避法律义务。
4. 程序要求:撤诉申请须在法院宣判前提出,且需以书面形式提交至受理法院。
撤诉程序分为四步:
1. 提交申请:原告需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载明当事人信息、案件情况及撤诉理由;
2. 法院审查:法院重点审查撤诉是否自愿、是否损害他人权益及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3. 作出裁定:符合条件的,法院裁定准许撤诉,诉讼程序终结;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
4. 送达生效:裁定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原告再次起诉需符合法定条件。
需注意的是,撤诉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但若撤诉前已发生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如对方同意履行义务),则时效中断效力不受撤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