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行人的法定义务仅限于斑马线区域。在没有设置斑马线的路段,行人随意横穿马路属于违法行为,此时机动车驾驶人没有必须停车让行的法律义务。这一规则在2026年新规中得到明确,旨在纠正“谁弱谁有理”的片面认知。
尽管无需礼让,驾驶人仍负有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保持合理车速,随时观察前方路况。如果发现行人突然闯入车道,应当及时采取减速或避让措施,防止碰撞发生。完全放任不管可能构成过失。
新规同时强调,即使行人违规,也不能成为加速通过或故意不避让的理由。安全始终是首要原则。驾驶人在确认行人无通行意图、处于安全岛或未踏入行车道等情形下,可谨慎通过,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是否开启行车记录仪虽非强制,但在争议发生时能有效还原事实。视频资料可作为证明行人违规穿越和驾驶人已尽注意义务的关键证据。建议驾驶人养成全程记录的习惯,以备后续维权所需。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第七十六条明确,机动车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遇行人正在通过应当停车让行;在非人行横道区域,无强制停车让行义务。
行人未走斑马线被撞,其自身行为已构成交通违法,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责任划分首先考察行人是否在禁止穿越区域横穿、是否突然冲出、是否背对来车方向行走等因素。这些行为直接影响其过错程度。
驾驶人是否存在超速、酒驾、分心驾驶、未及时制动等情形,同样纳入责任评估。如果驾驶人完全合规行驶且已采取合理避险措施,行人可能被认定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反之,如驾驶人存在明显疏忽,责任比例将相应调整。
交强险赔付机制具有特殊性。即使行人全责,机动车方仍需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主要用于医疗费用和伤残补偿。但超出限额的部分,严格按责任比例分担。财产损失则不适用无过错赔付。
事故责任最终以交警出具的认定书为准。该文书基于现场勘查、监控调取、车辆检验等综合判断形成。当事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逾期视为认可。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结束语
2026年新规强化了交通参与者的双向责任。行人应依法通行,驾驶人须谨慎驾驶。事故发生后,应依靠证据和法律理性处理,而非情绪化归责。唯有各方守规尽责,才能共建安全有序的道路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