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未强制要求企业发放年终奖,但明确赋予企业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方式的权利。《劳动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第四十七条进一步强调:“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这一规定为企业灵活调整年终奖提供了合法空间,但需以“公平”与“按劳分配”为前提。
具体而言,年终奖发放需满足以下法律条件:
1、合同约定优先
若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年终奖为固定劳动报酬(如“年薪含年终奖”),企业必须按约定发放,否则构成拖欠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依法追偿。
2、规章制度约束
若企业通过规章制度规定年终奖发放条件(如“完成业绩即享有年终奖”),则需确保制度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且不得违反公平原则。例如,企业不得以“年终奖发放前离职”为由单方剥夺员工权益,否则可能面临司法挑战。
3、公平分配原则
在无合同约定或制度规定的情况下,年终奖发放需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司法实践中,法院可能按员工实际工作时长折算奖金,避免因离职或新入职等因素导致显失公平。例如,新入职员工若工作满半年,可主张按50%比例领取年终奖。
此外,年终奖作为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明确禁止企业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替代年终奖,否则可能面临行政处罚。
年终奖计算公式主要围绕个税计税设定,2026年延续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同时明确工资总额核算逻辑。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单独计税政策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可选择两种计税方式。
1、单独计税
将年终奖除以12个月,以月平均金额对照月度税率表确定税率与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终奖×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该方式适用于工资薪金较低但年终奖较高的人群,可有效降低税负。例如,年终奖为10万元时,单独计税需缴纳个税约9790元,而综合计税可能因税率跳档增加税负。
2、综合计税
将年终奖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工资、劳务报酬等),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及专项扣除后,按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该方式适用于综合所得较高但年终奖较小的人群,可能因税率平摊减少税负。
另外,单独计税方式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且每人每年仅可申报一次。若企业在2026年12月发放年终奖,可享受当年政策;若延至2027年1月发放,则需按新政执行。因此,企业与员工需提前规划发放时间,以优化税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