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退休金本身不会直接转移给配偶。退休金是个人在工作期间缴纳养老保险所积累的权益,属于个人财产范畴,其发放以参保人生存为前提。
丈夫离世后,妻子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获得经济支持:
1. 个人账户余额继承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参保人死亡后,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妻子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可凭死亡证明、继承权公证书等材料,向社保部门申领丈夫个人账户中的剩余资金。若丈夫存在其他法定继承人(如子女、父母),需通过协商或诉讼确定继承比例。
2. 遗属补助申领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及地方实施细则,符合条件的遗属可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具体条件包括:妻子年满55周岁(部分地区为50周岁)且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来源。补助标准通常为丈夫生前养老金的一定比例(如40%),具体金额由地方社保部门根据缴费年限、工资水平等因素核定。例如,若丈夫养老金为每月5000元,妻子符合条件时可按月领取2000元左右的遗属补助。
需注意的是,若妻子再婚或存在隐性收入(如灵活就业所得),可能丧失补助领取资格。此外,若丈夫养老金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未补缴,遗属可能无法申领按月补助,但个人账户余额仍可继承。
丈夫的赔偿款妻子有权获得,具体份额需结合赔偿款性质及法律规定确定。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妻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丈夫的遗产,赔偿款中属于遗产范畴的部分,由妻子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按法定规则分配。
赔偿款为工伤死亡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其中供养亲属抚恤金针对配偶的部分,由妻子专属领取,标准为丈夫生前工资的40%;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补助金则作为遗产,按法定继承分配。
若为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扣除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专项费用后,剩余部分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需先分出一半为妻子所有,其余部分作为丈夫遗产继承,若赔偿款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相关部分,需优先按此规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