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坚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诉讼离婚是唯一合法救济路径,无需受制于对方意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该程序的启动不以另一方同意为前提。
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时,调解为法定必经程序,旨在化解双方矛盾、引导审慎决策,但若调解无效且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明确了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同时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更为关键的是,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一条款为单方坚持离婚提供了确定性保障。
诉讼过程中,需遵循立案、调解、庭审、判决的法定流程,坚持离婚一方需提供对应证据,即便对方持续不同意,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可通过生效裁判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并非必须经过两个人同意,需区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种路径,合意仅为协议离婚的必备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自愿达成合意,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此类情形下需双方均同意离婚及相关安排。
但诉讼离婚不受双方合意限制,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所明确,单方即可启动诉讼程序。
同时,法律对特定情形下的离婚诉权作出限制,《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请求的除外。
这些限制并非否定离婚自由,而是保障特殊群体权益,整体而言,离婚无需绝对的双方同意,单方可通过诉讼途径实现诉求。
综上,2026年一方坚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时,可通过诉讼离婚途径解决,离婚并非必须经过两个人同意,合意仅适用于协议离婚场景。《民法典》通过区分不同离婚路径、设定感情破裂判决标准及特殊群体保护条款,实现了离婚自由与权益保障的平衡。协议离婚需双方自愿且遵循冷静期规定,诉讼离婚则为单方离婚提供了法律支撑。当事人应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合适路径,熟悉相关法律条款,准备充分证据、遵循法定程序。若遇军婚、孕期离婚等特殊情形,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在法律框架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保离婚事宜依法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