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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期限是多少天,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大律师网 2026-01-16    人已阅读
导读:举证期限是诉讼中当事人提交证据的法定期限,直接影响证据效力与案件结果。明确举证期限时长及起算节点,能帮助当事人依法维权,下面小编为您详细分析。

举证期限是多少天,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举证期限是多少天,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一、举证期限的具体时长

  1. 一审普通程序案件

  由人民法院确定或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法院准许,法院确定的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时长需保障当事人有充足时间收集整理相关证据。

  2. 简易程序案件

  举证期限可由法院确定或当事人协商,协商需经法院准许,且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双方均表示无需举证期限的,法院可立即开庭。

  3. 小额诉讼案件

  举证期限一般不超过七日,同样可由当事人协商并经法院准许。被告要求书面答辩的,答辩期间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4. 二审案件

  当事人提供新证据的,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新证据需符合法律规定情形,方可在二审中提交。

  二、举证期限的起算时间

  1. 一般起算规则

  从当事人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举证通知书次日起算。法院需在审理前准备阶段确定举证期限,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2. 协商确定后的起算

  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举证期限并经法院准许的,从协商一致的期限起始日起算,法院需将协商结果书面确认并送达双方。

  3. 补正证据的起算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申请补正证据瑕疵的,法院酌情确定的新期限,从法院通知送达当事人次日起算,不受原期限限制。

  三、举证期限的特殊情形处理

  1. 期限延长申请

  当事人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书面申请,理由成立的法院准许延长,延长期限适用于所有当事人,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并通知申请人。

  2. 程序转换后的期限

  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的,法院需重新确定举证期限,新期限需符合一审普通程序的最低时长要求,保障当事人举证权利。

  3. 鉴定申请的期限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需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鉴定期间不计入举证期限,鉴定结果作为证据需在确定的期限内提交。

  四、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

  1. 证据不予采纳

  当事人逾期提交证据,且无正当理由的,法院可不予采纳该证据,该证据不能作为案件裁判的依据。

  2. 承担相应责任

  因逾期举证导致案件审理延期的,当事人可能需承担相应诉讼费用。情节严重的,法院可依据相关规定予以训诫或罚款。

  3. 例外情形处理

  逾期提交的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法院应予采纳,但需责令当事人说明理由,必要时可对其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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