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性质主体不同
街道办事处是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具备行政主体资格,行使基层行政管理职能。居委会是城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无行政职权,仅代表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2. 职责范围不同
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政府政策、审批相关业务、查处违规行为等行政事务,直接对接上级政府。居委会主要协调邻里纠纷、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反映居民诉求,侧重民生服务。
3. 权限来源不同
街道办事处的权限源于法律授权和上级政府委派,可依法行使部分行政强制权与处罚权。居委会的权限来自居民选举授权,无执法权和审批权,仅靠协调服务发挥作用。
4. 产生方式不同
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由上级政府任命,属于公职人员序列,接受上级政府直接领导。居委会成员由居民会议选举产生,任期固定,对居民负责而非对政府负责。
5. 层级关系不同
街道办事处对居委会仅存在指导、支持和帮助关系,无权命令或任免居委会成员。居委会需配合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但保持自身自治独立性,可自主处理居民内部事务。
1. 服务区域不同
居委会设立于城市街道辖区内,服务对象为城市居民,覆盖城市社区范围。村委会设立于农村地区,服务对象为村民,覆盖村庄行政区域,适配农村居住格局。
2. 设立依据不同
居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适配城市基层治理需求。村委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贴合农村集体经济与治理特点。
3. 职责侧重不同
居委会侧重对接城市公共服务,协调物业管理、社区卫生、流动人口管理等事务。村委会需额外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管理、宅基地管理等农村专属事务。
4. 成员构成不同
居委会成员由本社区居民选举产生,可吸纳社区内常住人员参与。村委会成员需为本村村民,熟悉农村事务与村民需求,选举过程更贴合农村宗族与居住特点。
5. 配套制度不同
居委会配套居民会议制度,重大事务需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村委会配套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针对农村分散居住特点,保障村民参与村务决策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