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来超过15天,通常已丧失上诉权,但存在特殊的期限顺延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该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进一步明确,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属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这意味着上诉期是法定不变期间,一旦届满且当事人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即产生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再通过上诉程序寻求救济。
但需注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如自然灾害、突发疾病等)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上诉期限,可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此外,当事人认为生效判决存在错误,虽无法上诉,但可依据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不过再审申请不影响生效判决的执行,且需符合法定再审情形与期限要求。
对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上诉期限为三十日,逾期未上诉的,同样适用上述生效规则。
判决书生效后被告仍拒不还钱,胜诉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通过司法强制手段保障债权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一方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对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生效判决书副本、身份证明等材料,且需在法定申请执行期间内提出,该期间为二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院受理后,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对拒绝报告或虚假报告的,可予以罚款、拘留;同时可查询、扣押、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财产。
被执行人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对于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可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情节严重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
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续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当事人可随时申请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