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野生保护动物的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个层面,具体取决于野生动物的保护级别和涉案情节。
在行政处罚方面,如果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相关部门会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如果食用的是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会给予批评教育,没收相关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在刑事处罚方面,非法食用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通常按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处理。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食用“三有”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通常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此外,违法者还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修复或补偿。
引用法条: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三条: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并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食用野生保护动物不仅犯法,而且判罚力度很大,具体判几年主要看动物的种类和数量。
如果涉及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量刑标准非常严厉。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食用的是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比如常见的麻雀、斑鸠等,以食用为目的进行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司法实践中,对于长期大量食用、涉及野生动物数量多、价值高的情况,法院会认定为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从而适用更重的刑罚。
除了有期徒刑,法院还会根据情况判处罚金,甚至没收财产。如果同时构成非法狩猎罪等其他罪名,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引用法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食用野生保护动物完全有可能被拘留,这里的拘留包括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对于未达到刑事处罚标准的违法行为,比如食用非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且未涉及严重情节,公安机关和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其中就包括行政拘留。
如果食用行为涉嫌犯罪,比如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公安机关会直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限制人身自由,随后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即使是普通的陆生野生动物,如果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同样会被刑事拘留并追究刑事责任。
除了拘留,违法者还会面临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作案工具等处罚,并且会被记入信用档案,影响个人征信。
引用法条: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条:以食用为目的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的,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猎获物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