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摔伤能不能算工伤,不能简单用是或否来回答,要看事故的具体性质。法律明确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包含三个必须同时满足的硬性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事故发生在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上。合理时间不仅指正常下班时间,加班后回家、顺路接送孩子、顺路买菜等日常活动,只要时间和路线合理,都属于上下班途中。如果下班后绕远去办私事,偏离了合理路线,途中摔伤一般就不算了。
第二个条件是伤害必须来自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事故、非机动车事故,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骑电动车本身属于非机动车,如果和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发生碰撞,属于交通事故范畴。但如果是自己操作不当单方摔倒,没有第三方参与,是否属于交通事故要看具体情况。
第三个条件也是最关键的一个,本人不能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也就是说,事故责任认定中本人必须是无责、次要责任或者同等责任。如果交警认定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就不能认定工伤。
单纯自己骑电动车摔倒,没有其他车辆参与,交警往往出具单方事故记录,很难证明本人非主要责任,这种情况下大概率无法认定工伤。但如果摔伤是因为路面坑洼、施工未设警示、违停车辆逼停等外部因素导致,交警认定第三方负主要责任,本人就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单位有没有责任,取决于摔伤是否构成工伤。如果经认定属于工伤,单位就要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如果单位已经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主要承担停工留薪期工资等部分待遇。如果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待遇都由单位全额承担。
如果摔伤不构成工伤,比如是自己操作不当单方摔倒,单位一般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不过单位仍然有法定义务,比如给予医疗期、支付病假工资等,这些属于劳动者的基本保障,和工伤赔偿是两回事。
还有一种情况需要区分,如果摔伤是因为第三人侵权造成的,比如道路施工方未设警示标志导致摔倒,即使不构成工伤,受伤者也可以向侵权方主张民事赔偿。如果同时构成工伤,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部分项目可以双重获得。
单位在员工发生上下班途中事故后,有义务在三十日内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拖延不报,员工或者近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自行申请。单位不配合的话,员工可以走劳动仲裁或诉讼途径维权。
骨折只是伤情程度的描述,和能不能认定工伤没有直接关系。认定工伤的核心仍然是前面说的三个条件: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骨折再严重,如果不满足这三个条件,也不能认定工伤。反过来,哪怕只是轻微擦伤,只要符合条件,同样可以认定工伤。
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要做的是报警并保留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证明非本人主要责任最关键的证据。很多人事后觉得伤情不重就没有报警,等想申请工伤认定时发现拿不出责任认定书,导致认定失败。所以不管伤情轻重,只要涉及交通事故,一定要报警。
同时要保存好医疗诊断证明、费用票据、劳动合同、考勤记录等材料,这些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基础材料。如果单位不配合申请,员工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自行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超过这个期限社保部门将不再受理。
认定工伤之后,还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