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7期

大兴“11·18”火灾 火灾法律责任认定

更新时间:2022-08-09  
导读:

18日18时许,位于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二村新康东路8号的一处集储存、生产、居住功能为一体的“三合一”场所发生火灾。20日晚9时,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情况。截至目前,北京市已确认19名遇难者情况,查获涉案人员18人。火灾法律责任怎么认定?欢迎阅读本期大律师网热点专题。

相关关键词:

相关文章

相关图片

相关视频

相关案例:
《火灾分类》(GB/T 4968-2008 2008年11月4日发布 2009年4月1日实施)火灾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分为A、B、C、D、E、F六大类。A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干草、煤炭、棉、毛、麻、纸张等火灾……

编者按:大律师网小编提醒大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往期专题

联系编辑部 欢迎投稿或合作

联系电话:400-668-6166

联系QQ:2851289666

电子邮件: 2851289666@qq.com

注册
TOP
Copyright © 2008-2026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