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期

“儿童猥亵”事件频出 相关法律问题探究

更新时间:2022-08-09  
导读:

刚过去的八月,“儿童猥亵”这个词数次出现在公众视野中,接连曝光的猥亵儿童事件,人人们不禁会问:为何猥亵儿童罪已经入刑了,可猥亵儿童事件还是屡屡发生。本期大律师为大家带大家来关注“儿童猥亵”相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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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段中除手淫、鸡奸外,对于前四种行为判断行为人主观动机尤为重要,如蔡某猥亵案中,其在搂抱女学生时,主观上表现为耍酒疯,很难认定其主观上就是为寻求性刺激或者满足性欲,况且其也只是对被害人隔着衣服进行搂抱,情节较为轻微,故此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改由其他处罚。行为人如出于玩笑或者其他善良动机而实施抚摸、搂抱、亲吻等较为普遍的行为,其本身不具违法性而无法律介入之必要。

编者按:在此,大律师网小编提醒大家,猥亵罪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他人的人格和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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