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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强制执行费用由谁承担?律师告诉你哪些情况强制执行法院可以终结

南宁强制执行律师 2022-07-27    人已阅读
导读:南宁强制执行律师谈及民事强制执行程序,不得不提不良资产处置行业。不良资产处置从信息收集、尽职调查,到竞拍交易,最后到处置盘活,无论是谈判(如催收)还是盘活资产(如债转股、资产证券化),无论是诉讼执行资产(如公证强制执行、破产重整)还是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提升资产(如行使代位权、否定债务人先前合同效力),每个环节的进行,每一种方法的使用,都需要学习和了解民事强制执行程序的相关知识。

南宁强制执行费用由谁承担?

  1、关于财产的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收入;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会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义务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

  2、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拘传。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有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其予以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的;

  (2)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的;

  (3)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的;

  (4)伪造、隐匿、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害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的;

  (5)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作伪证的;

  (6)妨害人民法院依法搜查的;

  (7)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的;

  (8)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9)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10)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隐匿、转移、变卖、故意毁损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哪些情况强制执行法院可以终结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将作出终结执行的裁定: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被执行人死亡且无遗产可供执行也无义务承担人的;

  (3)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的人死亡的;

  (4)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的;

  (5)被执行人无生活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等等。

  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裁判后的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承担

  1、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三、法院强制执行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4、符合民事诉讼执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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