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作为我国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制裁手段,其执行程序与制度设计体现了对生命权的尊重与司法公正的追求。本文从死刑立即执行的执行时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制度内涵、死刑与死缓的核心区别三个维度展开分析。
死刑立即执行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我国死刑制度的两种并列模式,前者针对罪行极其严重且无从宽情节的犯罪,后者通过二年考验期给予犯罪人改过机会。死缓制度既体现了刑罚的严厉性,又贯彻了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是我国刑法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我国刑法中一项特殊的刑罚执行制度,其设计初衷在于贯彻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同时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但存在从宽情节的罪犯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社会公众对死缓制度的理解往往存在误区,部分人误认为死缓等同于免死金牌,也有人担忧死缓是否会因程序漏洞导致该杀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