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死缓是不会执行死刑了吗?
判死缓并不意味着不会执行死刑。死缓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通常会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还可能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但如果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仍有可能执行死刑。
相关条例:
《刑法》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死缓期满后会怎么处理?
死缓期满后,会根据罪犯在缓期执行期间的表现进行不同处理:若没有故意犯罪,则减为无期徒刑;若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若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则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
相关条例:
《刑法》第五十一条
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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