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制造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公司破产,欠下供应商货款200万元。在清算过程中,供应商发现甲、乙、丙三人作为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挪用公司资金等行为,导致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供应商遂将三人诉至法院,要求三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甲、乙、丙三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导致公司无法清偿债务,最终判决三人连带清偿公司所欠供应商的货款200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及诉讼费用。怎么确定连带清偿责任?主要依据股东的行为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律师网为您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