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因突发性心脏病被紧急送往A医院救治,经初步治疗病情稳定后,A医院因设备和技术限制建议张女士转至B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在转院过程中,A医院未充分告知B医院的医疗水平和专长,也未安排专业的医护人员陪同转运,导致张女士在转运途中病情恶化。到达B医院后,虽经全力抢救,但张女士最终还是因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而去世。张女士的家属认为A医院在转院过程中存在严重过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认为A医院未尽到合理的告知和协助义务,判决A医院承担主要责任,赔偿张女士家属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转院过程出问题谁的责任?转院途中若发生医疗事故,责任一般由医疗机构承担。大律师网为您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