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这里的“诊疗活动”是指通过各种检查,使用药物、器械及手术等方法,对疾病作出判断和消除疾病、缓解病情、减轻痛苦、改善功能、延长生命、帮助患者恢复健康的活动,包括诊断、治疗、护理、美容等。“争议”则是指医患双方对所争议的诊疗活动的行为、结果及其原因、责任等在认识上产生分歧,当事人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