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司法实践中,流水与获利常被视为核心量刑要素,但二者并非独立存在。流水反映资金流转规模,是衡量社会危害性的客观指标;获利体现行为人主观恶性,是判断行为目的性的直接依据。司法机关在量刑时,既不会单纯以流水金额定罪,也不会仅凭获利数额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