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法中严厉的罪名之一,其核心在于行为人通过与放火、爆炸等相当的危险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安全造成威胁。该罪的构成不依赖具体行为方式,而是聚焦于行为的危险性与公共安全的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