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用益物权类型,旨在保障特定人对他人住宅的占有和使用权。其法律地位虽不同于所有权,但在权利存续期间具有排他性和对抗效力。产权人不能随意剥夺合法设立的居住权,二者在不同维度上发挥功能,不存在绝对的强弱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