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不同于婚姻关系,法律上不存在同居分手赔偿的制度。同居多年分手后,一方不能以青春损失费、分手费等名义要求对方赔偿。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按各自所得归各自所有的原则处理,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可以要求分割。如果一方在同居期间付出了较多义务,可以在财产分割时予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