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形成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因债务人破产、死亡、长期拖欠等原因,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所形成的经济损失。这类损失在会计上通过计提坏账准备和核销处理,在税务上符合条件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处理的关键在于取得充分的证据材料,履行内部审批和税务申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