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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026有效)

大律师网 2026-10-10

效力级别:修改、废止的决定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年09月26日

施行日期:2024年09月26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10月10日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等两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2024年9月26日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地方性法规:

一、《青海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2013年7月25日青海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二、《青海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2006年5月26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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