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2026全文)

大律师网 2026-10-11

效力级别: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部分)

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年06月30日

施行日期:2012年06月30日

有效性:有效

平台更新:2026年10月11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十一届〕第四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予以备案,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予以备案)


一、2013年第五届立法会由33人组成,其中:

直接选举的议员14人

间接选举的议员12人

委任的议员7人

二、第六届及以后各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在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进一步修改前,按本修正案的规定执行。

阅读全文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相关阅读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6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